根据校科研处要求,科研成果需按月份进行申报,具体办法在科研计划中有要求,请老师、学生务必在每月25日,将本月份科研成果按表格填写,提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
上一条:综合大作业参考格式 下一条:江西服装学院重修免听相关规定说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