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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江西服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018年06月01日 20:57 江西服装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点击:[]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江西服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西服装学院学工处文件 学字[2018]61号)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西服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1、一般困难学生

    支付个人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有一定困难的,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以务农(或务工)为主,劳动力少,或家中有病人需要长期治疗(但又不是重大疾病),经济来源单一,收入低,支付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有一定困难的;

 (2)家庭虽有一定收入,但支付学习生活基本费用仍有一定困难的;

 (3)其它原因导致学习生活有一定困难的。

2、困难学生 

    不能完全承担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父母一方或双方因下岗(失业)或患病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

4)单亲且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家庭因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特别困难学生

    完全无力支付本人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残障学生、烈士子女,且无直接经济来源的;

5)父母亲有一方常年患病或本人突发疾病、意外事故需自己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

6)父母亲年迈体弱,或有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7)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8)家庭因遭受重大异常变故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9)单亲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10)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在校外租房或经常旷课的;

2)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3)有抽烟、酗酒、斗殴、赌博等不良习气的;

4)经常占用学习时间在宿舍玩电脑(含玩游戏、看视频等)的;

5)家庭因投资、做生意和购置房产等非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暂时资金紧张的;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一级管理组织

    学校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高建国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各学院的认定工作。

    组长:高建国。

    成员:张建荣、朱红、尹娜娜、邓良峰、王春梅、文青、冯琼芳、黄鑫、黄晶磊、余晓萍。

(二)二级管理组织

    学院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各学院书记

    成员:学工办主任、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

(三)三级管理组织

    各班级按民主程序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程序

(一)老生的认定程序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原件用于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使用,复印件用于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持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到学校。

   3、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两表,对照上述确定的认定标准,按不高于班级人数的35%的比例推选出贫困生名单,报分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4、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在接到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要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才能予以更正。

       5、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工处提请复议。学工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相应调整。

       6、各学院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___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新生的认定程序

    新生按以上方式开展此项工作。

五、各学院需准备材料

    1)《___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六、各学院需上报材料

    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2______年各学院贫困学生建档情况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材料(电子稿及纸质照片,照片必须远看景近看内容)。

         4、《___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按从上到下的顺序装订。以上纸质材料于928日前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余晓萍。

七、其它要求

    1、认定程序务必公平、公正、公开,妥善处理争议问题;

    2、按时报送材料;

          3、贫困生35%的比例是最高限,根据班主任所带班级的实际情况和学院的综合情况来总体把握,具体到班级评定时,可以低于此比例。

4、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附件2:《___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______年各学院贫困学生建档情况表

            附件4:江西服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江西服装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6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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