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校字[2016] 51 号
江西服装学院高水平科研嘉奖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实现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技术型本科大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学校实际,特在执行《江西服装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我校高水平科研给予嘉奖。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办法嘉奖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含兼职教职工。
二、本办法所设嘉奖分为高水平科研项目奖、重大成果奖和社会服务奖三类。
三、本办法嘉奖的高水平科研项目、重大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必须注明单位为江西服装学院。
第二章 高水平科研项目奖
一、本办法所指高水平科研项目奖包含立项奖和结题奖。
二、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高水平科研项目的嘉奖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嘉奖标准 (单位:万元) |
1 |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
20 |
2 |
国家973计划项目 |
3 |
国家863计划项目 |
4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
5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
15 |
6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
7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8 |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 |
9 |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 |
10 |
10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建设项目 |
11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12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13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
14 |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
15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规划基金、青年基金) |
8 |
16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一般、后期资助、青年、外译等) |
17 |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含一般、青年、专项) |
18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含一般、青年、专项) |
19 |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 |
20 |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含一般、后期资助、青年、专项) |
21 |
江西省科技重大专项 |
4 |
22 |
江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
23 |
江西省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项目 |
24 |
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招标课题 |
25 |
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含规划、青年)重点项目 |
2 |
26 |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
三、高水平科研项目奖的奖金分两次发放:获得正式立项(以立项批文为准)按照相应标准的40%嘉奖;完成研究任务并顺利结题(以结题证书为准)按照相应标准的60%嘉奖。
四、高水平科研项目奖不包含项目研究经费。
五、对于非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高水平科研项目嘉奖标准: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高水平科研项目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30%嘉奖,我校作为第三承担单位的高水平科研项目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10%嘉奖,我校作为第四承担单位的高水平科研项目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5%嘉奖。
第三章 重大成果奖
一、本办法嘉奖的重大获奖成果特指国家科学技术奖、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专利奖、江西省专利奖。
二、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重大获奖成果嘉奖标准:
奖项类别 |
奖项名称 |
获奖等级 |
嘉奖标准 (单位:万元) |
一类 |
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学科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
特等奖 |
500 |
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100 |
二类 |
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0 |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
不分 等级 |
15 |
三类 |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6 |
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2 |
中国专利奖 |
金奖 |
10 |
优秀奖 |
5 |
江西省专利奖 |
不分 等级 |
5 |
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高水平重大成果嘉奖标准:
成果类别 |
奖励事由 |
嘉奖标准 (单位:万元) |
学术著作 |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
10 |
学术论文 |
SCIENCE |
20 |
NATURE |
20 |
《科学引文索引》SCIⅠ区收录 |
10 |
《科学引文索引》SCI Ⅱ区收录 |
8 |
《科学引文索引》SCI Ⅲ区收录 |
5 |
《科学引文索引》SCI Ⅳ区收录 |
3 |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 |
3 |
《工程索引》EI收录 |
3 |
《美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I区收录 |
5 |
《中国社会科学》 |
5 |
《光明日报·理论版》 |
3 |
《人民日报·理论版》 |
3 |
获《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2 |
获《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转载 |
1 |
获《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
1 |
获《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1 |
五、对于非我校作为第一单位完成的重大成果嘉奖标准:我校作为第二单位完成的重大成果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30%嘉奖;我校作为第三单位完成的重大成果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10%嘉奖。
六、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 SSCI分区按ISI(科学信息研究所)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七、SCI、SSCI、EI和A﹠HCI收录论文特指其期刊源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
第四章 社会服务奖
一、第一主持单位为江西服装学院的行业标准制定,奖励标准如下:制定国家标准并颁布执行的,每项标准嘉奖10万元;制定国内行业标准并颁布执行的,每项标准嘉奖5万元。
二、第一完成单位为江西服装学院的咨询报告类奖励标准如下:
(一)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国务院部委、省部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嘉奖2万元。
(二)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国务院部委、省部级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奖励1万元。
(三)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专报》、《观点摘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采用的,每篇嘉奖2万元。
三.对于非我校作为第一单位完成的社会服务嘉奖标准:我校作为第二单位完成的社会服务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30%嘉奖;我校作为第三单位完成的社会服务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10%嘉奖。
第五章 奖励实施
一、我校科研嘉奖实行申请审定制,申请嘉奖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同一科研成果符合多个嘉奖条件时,按最高奖标准奖励一次。
三、若嘉奖项目或成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发现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校有权撤销其荣誉、收回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提交我校成果奖励审定委员会审定。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日
江西服装学院办公室 2016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