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7-2018 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江服教字【2015】70 号)文件精神,现组织本学期重修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毕业班(14 级本科、15 级专科学生)
2.在校生往次期末考试违纪、缺考及补考不及格者。
二、重修缴费及时间安排
1.缴费及收据报送:
毕业班(14 级本科、15 级专科学生)3 月 31 日前完成缴费(以班级为单位到校一卡通进行缴费,60 元/科);在校生缴费时间 4 月 23-30 日,并将缴费收据交学院教学秘书处;
2. 重修安排:
毕业班(14 级本科、15 级专科学生)4 月 2 日前收取各学院专业课重修安排,4 月 2 日前发布重修生安排,重修时间为教学周第五周至第八周;在校生 5 月 2 日前发布重修安排,课程重修时间为教学周第九周至教学周第十六周。
三、特别说明
1.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毕业班(14 级本科、15 级专科学生)可重修 9 门,原则上除毕业班之外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 3 门。
2.重修“免听”课程需填写课程“免听”申请表,单独开班重修、插班重修不需填写重修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凭缴费收据和重修课程汇总去各学院教学秘书处确认重修科目即可。
3.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江服教字【2015】70 号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执行。
4.因培养方案变更,课程不再开设,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批准,学生可申请重修相近或相似课程的学习。为保证整体工作有序进行,各学院(部)、各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每一环节,通知到位,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结束后,坚决不允许延续进行增补安排。
详实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江服教字【2015】70 号)
附件 2:江西服装学院学生重修免听置换申请表
教务处
二 0 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