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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江服校字[2017]14号-江西服装学院少数民族学生管理补充规定

2017年02月23日 14:37  点击:[]

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校字[2017]14号

江西服装学院

少数民族学生管理补充规定

为切实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体现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重视关怀,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强化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指导、帮助,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学生自信心,调动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本科生。其认定由招生办提供原始录取数据,教务处、学工处会同相关分院具体核准实施。

二、课程考核与学籍学位

适用本文件规定的少数民族学生必须按所修读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参加课程考核;

1.课程成绩:记载调整的少数民族学生成绩是指每学期除体育课外的初始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1)总评成绩高于45分以上(含45分),低于60分者,折算成绩按60分记载。

2)总评成绩高于60分者,按实际成绩记载。

2.毕业审核: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学生在毕业资格审核时,可对毕业学分给予10学分额度减免。

3.学位授予:少数名族族本科生,符合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奖励资助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对于来自边远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在奖优助困评审中,对少数民族学生人数较多的班级,可以适当增加指标比例,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获资助。

   四、成长与服务

1.搭建成长发展平台,加强学生骨干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和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中的优秀分子的思想教育和能力锻炼,为他们成长发展搭建平台,有计划、有重点的选拔优秀学生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入党(少数民族学生成绩认定以教务处认定的为准)。

2.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做好心灵关怀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全面细致掌握少数民族学生学业、心理、经济情况、家庭背景、日常言行、宗教活动等信息,建立完善少数民族学生档案;通过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深入谈话谈心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实际问题;建立重点学生帮扶制度。对家庭有突然变故、学业成绩薄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给予关怀和指导。

   五、 申请程序

1.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工办提出申请,填写《少数民族学生考试成绩认定申请表》,并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生所在学工办对学生的申请条件,表格填写的正确性等进行初审,在三天内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提交给学工处;

3.学工处一周内审核通过后将合格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成绩管理员;

4.教务处成绩管理员根据学工处报送的材料在教务系统中调整学生成绩,公布变更结果,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六、其他说明

本办法未涉及事宜按照《江西服装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执行。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学工处负责解释。





                                   江西服装学院

                              0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江西服装学院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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