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赣教督办字〔2018〕20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
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10号)要求,特制定《江西省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江西省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
督导评估监测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1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4号)要求,建立督导评估监测机制,确保2020年我省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由省教育厅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适时委托有关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开展评估监测。
第三条 督导评估监测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横向联动。通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联合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纵向推动。通过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纵向到底、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动态调控。通过开展评估监测,实时掌握工作动态和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提出推进建议。
(四)督促指导。通过开展专项督导,督促指导各地各校不断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推动工作目标实现。
第四条 督导评估监测工作在2018-2020年期间以年度为周期,形成督导评估监测报告。2020年组织开展总结性督导评估监测,形成督导评估监测总结报告。
第五条 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重点任务,督导评估监测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包括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注重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包括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等。
(四)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包括建设一批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继续实施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多方共建行业特色高校,多种形式开展高校对口支援,提升新建本科院校办学水平等。
(五)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包括扩充公办幼儿园资源,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补充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等。
(六)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包括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实施教师支教计划等。
(七)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包括扩充特殊教育资源总量,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拓展特殊教育服务模式,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等。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照各设区市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重点对各设区市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中央和国家、省重大教育政策、完成各项教育指标、推进重点工程项目等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评估监测。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评估监测工作。第三方专业机构要加强自身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制定科学的评估监测方式方法,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好评估监测。
第八条 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程序如下:
(一)印发通知。每年一季度,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设区市印发督导评估通知。
(二)自查自评。各设区市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估监测。各市、县(区)、各高校及时登录信息化监测工作平台(网址:http://219.234.174.176:9700/),填报相关数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督导评估指标,从平台中获得系统数据和年报统计数据,对全省及各设区市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监测,形成评估监测报告。
(四)实地督导。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选择部分设区市、高校和省属中专进行实地督导。相关设区市、高校和省属中专须按照政策要求,聚焦重点政策、措施、项目,围绕实施范围、资金使用、时间节点、阶段目标等要素,做好迎接实地督导准备工作。
(五)发布报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设区市自评、监测评估、实地督导等情况,形成专项督导评估监测报告,报经省教育厅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整改复查。各设区市、高校和省属中专根据督导评估监测报告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第九条 督导评估监测报告作为对各设区市年度工作及阶段性总结评价考核重要依据。对责任不到位、政策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工程项目进度缓慢的设区市,将采取适当形式通报。未能如期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设区市,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将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到对设区市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中。
第十条 各设区市应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至少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成效及有关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 各设区市应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